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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隐名股权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23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复意见,其他股东未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自然人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
1.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公务员为身份障碍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该代持协议很可能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而被认定无效。
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滥用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东:擅自转让、出质、质押股权。
显名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代持股份被财产保全或者被强制执行)显名股东个人原因。(陷入离婚诉讼或者,股权将被分割或继承。
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利益驱使下的道德风险。
隐名股东无法显名:股东地位无法得到恢复,无法向公司主张投资权益。
2.对显名股东(委托持股人)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显名股东面临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作为登记股东,有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追偿的对象。
显名股东遭事后追偿:委托表决行为不被认可,遭隐名股东事后追偿。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存在纳税风险: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变更公司股权登记仅为形式变更,因此项变更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则转让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实践操作中,显名股东往往因缺乏足够证据该转让基于股权代持,则显明股东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就转让所得纳税。
名义股东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名股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应向冒名登记行为人追究其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股权的各项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立行使,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影响协议效力。
裁判要旨:在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投资款应属共同财产,但在出资行为转化为股权形态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股权为共同财产。因此,股东将股权转让时无须取得配偶的同意。
股东瑕疵出资
1、无处分权的财产出资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予以认定。物权法第106条是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公司善意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公司在受让该财产是善意的,即公司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出资人对出资财产不享有处分权;②该出资财产转让价格合理,即是否合法评估;三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登记公司名下,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公司。
2、犯罪手段取得的出资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并补偿受害人。以、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3、以和设定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效力
出资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非出资未评估
出资人以非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出资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以办理过户手续未交付使用的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的,应予支持。
股权变更的相关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