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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北京私募管理人公司办理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1-05-22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2016年2月5号,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以简称《 公告》 ), 《 公告规定》 2016年2月5日及以后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 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并颁发了《 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管理人设立后,应当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出具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按照律师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减少协会反馈的次数以缩短管理人登记的时间。
(二)此外还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1)2016年2月5日之后新登记的管理人;
(2)已登记且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申请备案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已登记且备案;募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
(4)已登记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 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5)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需提交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的情形
(1)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证券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4)拒绝、阻碍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5)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6)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7)经营过程中出现《 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 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在购买基金的过程中,我们所应该考虑的一般是此基金的金额,是否是我们能够承担的。承担的东西有很多种,不知是金额还有相应的风险。我们都应该明白够买基金具有一定的风险。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金公司注册管理条件: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八)各地的政策不同。
基金公司正常内容:
(1)名称登记。
(2)出资人登记。
(3)住所登记。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登记。
(6)章程登记。
(7)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
(8)经营范围登记。
相信大部分人都了解到,现在全国很多地区的股权投资类型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是比较低的,这从两点可以看出来,第一点是自今年年初开始,股权,创投的发展态势非常迅猛;第二点是现在随着发展理念的践行,需要股权投资基金出来支持,确保国家的实体经济有强力的资本提供支持。
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程序和要求
(1)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上述规定的异常经营情形的,协会将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2)协会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将被认定为失联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直至注销。
(3)基金管理人的异常经营情形影响到潜在投资者的判断,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协会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的说明和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在协会公示。
(五)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的要求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符合如下条件:
(1)未曾为该基金管理人出具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2)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健全,执业水准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签字律师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经验丰富;
(4)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近三年未受到证券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措施,也未被协会列入不予接受法律意见书的限制性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