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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美国fda,欧盟ce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
发布时间: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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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品流通的四个环节
• 法规(条例)Regulation —— 强制性,成员国法律不得与之抵触
• 指令(技术法规)Directive—— 强制性,规定了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
• 协调标准 Harmonized Standard—— 技术规范,非强制性,取代成员国标准
- 由欧洲电工会(CENELEC); 欧洲标准会(CEN); 欧洲通讯标准协会(ETSI)
• 合格评定 Conformity Assessment –—— 确定是否满足基本安全的途径,共八种基本认证模式
指令目的
• 澄清欧盟市场上的经济运营商的定义和义务,制造商和进口商相关的义务
• 明确制造商在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活动中承担责任
• 更全面的措施追溯产品的供应链,加强市场活动,禁止不合格产品或有风险
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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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公告机构
各指令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对应不同的认证模式,
有时同类产品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模式进行认证。
公告机构认证模式的获取是基于协调标准的,见右图。
比如,模式A1、 A2的获得是基于ISO17025或者
ISO17020+ISO17025(涉及测试的情况下)或者
ISO17065+ISO17025(涉及测试的情况下)。
PS: 对于Inhouse-body(即制造商所在地的合格评定机构)同样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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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公告机构(NB)
• NB 机构性质:合格评定机构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y, CAB)
• NAB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 :各成员国仅有一个NAB机构
• NA:国家公告机构管理部门,一国有多个NA机构,根据指令涉
及行业的不同进行划分;NA机构评判NAB的是否满足成为
公告机构的要求
• 涉及到NB机构的相关规范条例,各国转化为当地适用的法律
• CAB向NA递交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合格评定模式以及针对的产品范围
- 认可证书
• 亦可通过递交完整的描述性资料申请成为公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