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申请出版物销售办理价格费用_个体户篇
价格:500.00起
文章开头本公司郑重承诺,我们遵循着“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我们愿与社会各界广交朋友,我们将坚守我们的服务宗旨更好服务于新老客户,因为专注,所以前行。
出版物零售简单办理: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3、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出版物批发:
1、申请表
2、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原件(不少于50平的商用房)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复印件
现已无需发行员证,政策立变 抓紧后操作。
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或变更申请表
3、 房屋租赁凭证或自有复印件,验原件
4、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 开办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 经营者的出版物发行员或者高中以上明
7、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验原件
8、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寸照片一张
事项流程:
1、受理:接受完整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2、现场勘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实地调查;
3、审核:新闻出版科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新闻出版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核准;
5、领证:凭受理回执领取《出版物许可》正、副本
具体条件详情咨询业务客服
申请出版物批发销售的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书或其他技术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材料。
出版物适用的条例和罚则:需要着重注意的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许可》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许可》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许可》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企业运营策划:为企业提供运营策划,包括运营结构 的合法性、技术实现的可行性、服务保障的可控性等;帮助企业优化运营流程、解决尚存问题,排除运营隐患;得以进一步的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