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MDR CE认证和MDD 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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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CE认证,CE认证和MDD,武汉MDR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16
企业如果想变更标签上的信息,比如器械名称或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欧代名称和地址、器械有效期、灭菌方式发生改变时,应及时通知公告机构,经评审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新标签。擅自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签会有被勒令召回的风险(MDR一类器械除外)。虽然MDR一类器械没有公告机构评审,但设计标签时仍需满足MDR法规附录I 第23.2条的要求。
SUGO提供的服务:
SUNGO可以同时办理欧代、MHRA注册以及CFS证书一站式服务。SUNGO的CFS证书同样可以提供英国局颁发的和荷兰局颁发的。
SUNGO至今为客户申请了数千份自由销售证书,其签发机构包括了国内行业协会、国内主管机构和欧盟主管机构,其中欧盟主管机构(英国和荷兰)签发的占到90%以上
英国脱欧后,英国局签发的自由销售证书还有用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弄明白这个自由销售证书的用途。自由销售证书是为了向第三方国家其打算采购的产品已经获得了在证书出具国的销售,满足了其所有的法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出具国的主管机构在国际上越,声望越高,其证书的效力也就越高。英国局目前在国际上是与美国FDA影响力旗鼓相当的国家主管机构,特别是借助其语言优势和法规完善性,英国局的证书效力和影响力不会因为脱欧有任何影响。
证书为什么需要做海牙认证或者使馆认证?
部分国家要求证书进行海牙认证或者使馆认证之后才能够在当地使用,这是为了确保文件的真实性而进行的动作。海牙认证的前提是需要目的国和签发国都是海牙公约国的成员才可以实施,必须由英国相关部门完成。例如英国签发的证书,英国是海牙公约国成员,因此只要目的国是海牙成员,例如阿根廷,即可进行海牙认证。如果目的国不是海牙公约国,例如沙特或者埃及,则需要进行使馆认证。使馆认证由目的国驻签发国的大完成。
MDR分类规则的主要变化
分类规则: 5-8 Invasive devices
Rule 8:
• 在原来基础上,明确有源植入器械或其附件属于III类; 新增假体属于III类;关
节的全部或部分置换物(除钉、楔、板和工具等组件外)属于III类;除钉、楔、
板和工具等组件外的植入性椎间盘置换物和接触脊柱的植入器械属于III类。
这部分的修订取代了现有的指令:
• 90/385/EEC Active implant medical device
• 2003/12/EC Breast implants raised to Class III
• 2005/50/EC Hip, knee and shoulder joint replacements raised to Class III
分类规则: 9-12 Active devices
Rule 9:
• 在原来基础上, 增加对发射电离辐射达到目的的有源器械,以及控制、这些器械或直接影响这些器械性能的有源器械属于IIb类;
• 在原来基础上, 增加预期用于控制、监视或直接影响有源植入器械性能的有源器械属于III类。
新增Rule 11:关于软件的分类规定,可以分为I, IIa, IIb,
III类:
• 提供用于作出诊断或目的决策的信息的软件,属于IIa类,除非这些决定有可能影响:
- 或个人健康状况不可逆转的恶化,属于III类;
- 个人的健康状况或手术严重恶化,属于IIb类。
• 用于监测生理过程属于IIa类,除非用于监测重要的生理参数,其中这些参数的变化可能导致对患者的即时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的软件属于IIb类。
• 其它属于I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Rule 16:
• 在原来基础上, 新增用于灭菌的器械属于IIa类,除非它们是用于消毒侵入性器械的消毒液或清洗消毒机,这种器械属于IIb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Rule 18:
• 在原来基础上, 增加由人体的组织或细胞,或其无活性或使其无活性的物合成或制成的器械属于III类。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新增Rule 19:由纳米材料合成或制成的器械的分类规则。
• All devices incorporating or consisting of nano material are classified as:
– class III if they present a high or medium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 class IIb if they present a low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and
– class IIa if they present a negligible potential for internal exposure
分类规则: 13-22 Special rules
新增Rule 20:
• 除侵入性器械外,其他通过人体孔道吸入方式来用药的侵入性器械属于IIa类,除非它们的作用方式对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或用于危及生命的病症,在这种情况下属于IIb类。
我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等CE认证(MDD/MDR法规),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OTC验厂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
我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等CE认证(MDD/MDR法规),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OTC验厂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
对于珠三角地区,即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加上新规划扩容汕尾(深汕特别合作区)、清远、云浮、河源、韶关,许多企业进行生产销售。
平日里,总是有人会问,什么是自由销售证,埃及、阿根廷、哥伦比亚、越南、沙特等客中提到的欧盟自由销售证是什么,怎么办,流程复杂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效期多长,是否是有效的等等的问题。
的确在如今的贸易往来中,各国也会对产品在其本国市场上的顺利上市及流通设置一些认证关卡,也就是一些认证注册的技术壁垒需要打破。尤其是器械类产品,如根管锉根管马达等器械、器输液器耗材、敷料创可贴等,多国当局会要求其在当地、局注册后才能上市。
本文将介绍一下自由销售证的多个方面,希望能解答想要了解自由销售证的人心中的所想所惑。
自由销售证书的定义/什么是自由销售证书?
自由销售,又称为出口销售,英文名称为Free Sale Certificate,简称为FSC。
自由销售的内容通常是:相应的产品在出具国是满足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生产和/或销售的产品。
举个例子,某款器械取得了英国局颁发的FSC证书,这就是说,该器械满足英国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合法生产和/或销售。
同时目的国的机构采信出具国的证书效力认定其也满足目的国的法规要求,或者作为其证据之一。
自由销售证书的范围
产品范围:
原则上,任何产品都可以申请自由销售证书,只是对于不同种类的产品其证书的出具机构不一样。
目的国范围(哪些国家对进口产品要求出具自由销售证书):
原则上,任何目的国都有可能要求要自由销售证书。目前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要求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南美洲国家、中东地区国家,东南亚国家等。
例如埃及、乌拉圭、委内瑞拉、沙特、土耳其、巴西、阿根廷、哈萨克斯坦、泰国、印度、哥伦比亚、玻利维亚、越南、印度尼西亚、智利、秘鲁、巴拉圭、墨西哥、哥斯达黎加、伊朗、南非、科威特、巴拿马、厄瓜多尔等。
由此可见,只要清楚了解自己产品在欧盟的分类等级,明确国外客人想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自由销售证,并依据自己产品的类别,申请相对应的自由销售证。就并不复杂,这个过程就是一个简单易行的过程,所需时间也并不漫长,因为其他有的认证多则3-5年,少则半年。
从而也就可以顺利的让自己的产品顺利在国外市场上市并流通,也就是成功扫除当地当局设置的技术障碍了。
事故对于患者意味着伤害,对于企业的生存也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因此,评估的设计和数据的收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制造商不清楚什么是欧盟法规所要求的评估,什么样的数据能满足欧盟的法规要求。
欧盟第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指南主要变化
a)报告更新的频率
g)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h)什么时候需要试验
i)风险-收益
j)售后监督和售后跟踪
8)提出Eudamed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
9)提出器械的可追溯性(UDI)
10)对NB提出严格的要求
制造商的义务
经销商,制造商,进口商等的义务及其关系现已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10条制造商应有风险管理制度(第2款)和质量管理制度(第9款);进行评估(第3段);编写技术文件(第4段);,并采用合格评定程序(第6段)。制造商亦须对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后负责(第12、13、14段)。它们必须有适当的制度来弥补它们对有缺陷的装置造成的损害所负的财务责任(第16段)。
每个制造商应一名负责合规的人员(第15条)。
一些可植入设备的制造商必须为患者提供植入卡(第18条)。
一旦制造商完成所有这些义务,他们应制定一份符合性声明(第19条),并在其设备上应用CE标记(第20条)。
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制造商应与欧盟/欧洲经济区内的授权代表签订合同(第11条)。
授权代表(第11条)、进口商(第13条)和分销商(第14条)的义务也作了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