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申请出版物许可所需时间_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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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天津市河东区申请出版物许可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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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4
文章开头本公司郑重承诺,我们遵循着“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我们愿与社会各界广交朋友,我们将坚守我们的服务宗旨更好服务于新老客户,因为专注,所以前行。
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或变更申请表
3、 房屋租赁凭证或自有复印件,验原件
4、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 开办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 经营者的出版物发行员或者高中以上明
7、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验原件
8、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寸照片一张
事项流程:
1、受理:接受完整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2、现场勘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实地调查;
3、审核:新闻出版科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新闻出版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核准;
5、领证:凭受理回执领取《出版物许可》正、副本
具体条件详情咨询业务客服
申请出版物批发销售的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书或其他技术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材料。
出版物适用的条例和罚则:需要着重注意的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的;
(二)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许可》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许可》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许可》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申请企业需具备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相关的中级以上技术;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米,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企业运营策划:为企业提供运营策划,包括运营结构 的合法性、技术实现的可行性、服务保障的可控性等;帮助企业优化运营流程、解决尚存问题,排除运营隐患;得以进一步的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