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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说的暂时进出口。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它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暂时进出口操作详解: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暂时进出境货物超过6个月和18个月后仍需延期的,《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较之前简化。企业不用经海关行政审批,填写《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即可。
《办法》对异地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取消了企业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要求,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地海关只需调取原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便可办理有关手续。
今后,在境内外参展的企业展览品手续办理会更方便。《办法》将展览品进口的备案时限由原来的20日前放宽至进境前或进境时。同时,跨关区办展转移展览品也不必申报转关(用车),企业全程担保后可免办转关手续
海关关员对提交的ATA单证册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并且接受ATA单证册的,视为受理,在ATA单证册上做相应签注的,视为批准。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交ATA单证册视为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
暂时进出口操作详解:
流程:
1、经营单位的出口报关,委托单位只需要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毛重净重、总金额、出口目的地等,如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之类别或其他各种需要由商检局出证的,均须在出口前到当地的出入境检疫局行进申报,需加提供报检委托书。
2、我司即可代为报关、清关,同时提供报关时所需各类单证。处理审单、制单、递单、缴税、查验等相关工作基本程序。 进口报关的主要流程为: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货物运输。
3、进口报检:外贸合同,invoice,正本报检委托书,提货单;单证:产地证,许可证,批文,检疫,熏蒸证,其他等。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异地复运出境、进境,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展览会主办方应当持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证向原进境、出境地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