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事故律师何时介入 负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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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交通事故律师何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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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8
事故赔偿金额计算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二次手术或其他的,按照基本费用,可以预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二次手术或者其他的费用,凭单据支付。
(二)护理费。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医嘱需要护理的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并能提供纳税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纳税的以青岛为例按照350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按照住院的时间以及休息的天数计算;如果需要评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前。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四)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加强营养”四个字的才可以主张这一项赔偿。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七)交通费。每次必要合理的交通支出相加,凭单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即使三方均无过错,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付
本案要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款第(二)项规定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情况下,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于交强险制度的保障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二次受伤的职工应以新认定的伤等级享受待遇,用人单位不因次给付待遇而减轻第二次给付责任
本案要旨:省级劳动能力会做出的伤等级和劳动能力结论为终结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再申请进行,不应准许;职工虽有旧伤,但再次后,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减免责任,职工应按照新认定的伤等级享受伤津贴待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工作原因的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
相约游泳致人,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严格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认定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认定申请应当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材料;(二)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