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找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轻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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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8
事故赔偿标准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等级,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之月起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疾用具费:因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机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事故发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
劳动者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对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本案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调解书后,因重新申请劳动能力而被构成更高的等级,劳动者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待遇的,不适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受理。
职工为五级伤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伤津贴
本案要旨:职工为五级伤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伤津贴。对受伤劳动者工作安排的具体操作程序内容,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光车租赁且承租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或使用机动车辆肇事的,租车公司承担过错责任
本案要旨:肇事车辆出租方为从事多种形式汽车租赁业务的汽车租赁公司时,应注意甄别租车合同的性质及出租人(租车公司)、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以确定责任承担。在仅存在光车租赁合同且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或使用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租车公司)仅在存在法定过错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应以依法营运为前提
本案要旨:在有关停运损失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支持。但该赔偿的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
认定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认定申请应当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材料;(二)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