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施工合同纠纷律师费用 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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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08
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工程进度款的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备案后的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后,新的合同当事人可对义务重新约定,但需经备案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仍以备案合同为准
本案要旨:因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备案后的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可以转让;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转让后,新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义务重新进行约定,但是需经备案且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仍要以备案合同为准;合同转让后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合同转让时的工程进度确定。内容相似的一系列证据,其中部分证据,其余证据不宜根据证据规则,以没有证据为由直接采信,而应当审查其是否属实。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
1、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审查有无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免造成合同无效。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及行使问题
1.实际施工人与名义上的承包人相对,一般是指非法合同、违法合同、借用()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实际施工人:㈠存在实际施工行为,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购买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水电费等行为:㈡参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㈢存在投资或收款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实际施工人:㈠属于施工企业的内部职工:㈡与非法人、违法人无施工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建筑工人或者施工队、班组成员。上述人员不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只能依据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向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主张。
建设工程经数次的,实际施工人为终的承包人。
2.对于工程项目多次或的,实际施工人起诉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为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追加总承包人为第三人,其余违法人、人未参与实际施工,不影响案件事实查明的,可以不追加为案件诉讼主体。
3.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人、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款问题尚未结算的,原则上仍应坚持合同相对性,由与实际施工人有合同关系的前手承包人给付工程款。
4.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抗辩的,应当举证支付工程款数额及支付理由,对付款有约定、承包人予以授权、生效裁决予以确定,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
本案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亦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
不具有的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人又将工程、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不具有的实际施工人(施工人)有的企业(被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原则上应当追加被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人与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