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很多网友留言说,分不清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和联系。今天在这里就跟大家一起说说这方面的知识。学会了之后,无论以后你去什么样的公司,都能用到奥!
总体来说,三者定义和范围的简单区分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1个标准,2个不能
1个标准: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一般纳税人——1个标准,两个能够
1个标准: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满足其它两个条件的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个能够: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3、个体工商户——法律上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交叉关系,有关联,又有差别。根据相应的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三者如何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要求,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到底注册公司好?还是个体户好?
此前流传着个体户不强制,可以不记账,还免税,不用审查之类的说法。这里想说,千万别信!
1、个体户不用记账?
个体户必须要记账!千万别听那些可以不记账的说法。如果不记账,后果还很严重!
《中华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说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
不仅如此,如果个体户的条件符合以下三个中的一个,还要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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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具有法人,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不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可以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立的法人,具有法人,拥有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没有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税款缴纳
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额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使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法人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
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企业年检
年检主要有两个事项,工商年检和税务年报。工商年检是每年6月30日前,税务年报是每年5月31日前。这两个事项非常重要,如果未按时年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无法进行正常业务办理,对公司股东、高管都有影响,如、出国、乘坐高铁、飞机,养老金领取等等。如要解除异常,还需要实地核查,还可能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