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管理模块中的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手续。
幼儿教师教研”是学前教育(本科)的综合实践类课程,是培养考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学前教育中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环节。为确保学前教育(本科)教学大纲的顺利实施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学前教育(本科)教学计划,制定该课程考核要求。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第二,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等级”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高等教育自学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毕业生报考相近的,课程不超过一半。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英语(二)》;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通知为依据办理。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英语(一)》。有关课的按各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非计算机类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者可非计算机类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者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书者,可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1981年经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