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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南山街道喷油厂验收
行 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30
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同时也是对“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
在具体实施时,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 软性 ” 内容。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 中的要求 ;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 、审核意见和批复意见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 三同时 ” 制度 ;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
除此之外,还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参数、 环保设施设计参数是否与排放规模相符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生态修复情况等。
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 环保部门确定建设单位编制《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因此企业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这跟企业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没有必然的关系。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得到了充分重视, 通过公众参与,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验收监测中 ,更应重视公众意见,主动征询公众特别是项目地附近居民的意见,将公众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不仅如此,哪怕企业连“试生产”都还没有正式开始,只是在调试阶段,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即便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
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其他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