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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个人独资企业能够核定征收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工商年检
发布时间:2021-04-28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哪些企业不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享受《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以下三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属于核定应税所得率情形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征收税款的其它方法:
1、查定征收是指对生产不固定,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 人,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 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情况,对其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 的应税项目进行查定应税额(量)的口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一般适用于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2、查验征收是指对某些零散应税项目由税务机关派员 到实地检验后加盖查验章就地征收税款的一种方法。
3、定期定额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对无建帐能力,或虽设 帐册,但记录简单,难以准确计算出计税金额的纳税人,采取由 税务机关核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个固定的计税金额(定 额)依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4、定期定额加额征收是指按定期定额方式征税的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使用,除依法申报缴纳定额部分的 税款外,还就其填开的额向税务机关定期申报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是税务征收所得税的一种方法,一般针对利润比较大的服务行业,还有一些从税务的角度来说是”账目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都是采用核定征收的 核定税率每个行业不尽相同,有8%.10%.12%等等用企营业务收入(其中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它收入)*核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8%.27%.33%等等)=应交所得税 这样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