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变更法人 拒绝隐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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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内资公司变更法人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专项审批
发布时间:2021-04-25
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变更名称所需要的资料:
1、新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
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