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它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电磁兼容EMC认证范围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
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仪器、设备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及科学设备
照明灯及萤光灯
电磁兼容EMC指令要求
工业产品相关标准及测试种类
- EN 55011: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ial electrical device
- EN 50081-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emissions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 EN 50082-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immunity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EMI/电磁干扰测试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 55011
EMS/电磁耐受性测试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 61000-4-6
-RS(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抗扰测试:EN 61000-4-3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 61000-4-2
-/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 61000-4-8
-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 61000-4-5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
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申请CE认证的好处
1.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2. 获得由欧盟机构的CE认证,可以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3.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4.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机构的CE认证,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LVD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
因此必须做到:
1、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2、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3、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如果设备符合所有会员国认可的特定 安全规定,亦即符合这些条款。在不影响其它形式下,可藉由参考规定良好设计方式的协同标准,其符合性。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标志成立时间。CE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指令 93/68/EEC 修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根据指令 93/68/EEC,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标示其符合LVD及相关规定。由产品上市时开始,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
这里所谓的[低电压]非指3伏、5伏、或12伏。依指令开宗明义第1条的说明:
本指令所称之“电气设备”,系指设计使用在交流电压50V~1,000V,及直充电75V~1,500V之间的所有产品]。
例如:
家电产品(EN60335)
灯具产品(EN60598)
视听产品(EN60065)
信息产品(EN60950)
电性机械(EN60204)
量测仪器(EN61010)
机械CE认证(MD指令)技术咨询服务
机械CE认证概述:
1995年1月1日起,欧盟早颁布的机械指令89/392/EEC开始实施,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机械,都要求按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机械CE认证加施象征安全性的CE标志,以该机械附和有关指令。现行机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
机械指令核心要求:
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那么他们在运转、调试和维修时,都不能对人造成伤害。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包括装配和卸载时)的一切事故风险,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
2006/42/EC新机械指令相关要求
机械指令2006/42/EC对于附录四(Annex IV)中危险机械的产品清单进行了更新,在98/37/EC指令中17种危险机械的基础上增加到23种;同时对于98/37/EC Annex IV part B部分的安全机械部件,在2006/42/EC中单独以附录五(Annex V)的形式列出,由原来的5个件增加到17类产品。新的机械指令2006/42/EC危险机械品种和件的增加,说明欧盟对机械的安全性能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强,欧盟授权机构NOTIFIED BODY的责任变的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