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律师 契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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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财产分割律师,青岛离婚协议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20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如业务章、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
(营业执照和签署人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合同的文字、结构和体例
合同的实体内容审查结束后,还需要对合同文字及整体架构、体例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检查合同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调整易产生歧义的字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二是审查合同结构的是否合理。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在要点二中已叙述,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三部分组成。此处着重讲正文部分的结构。完整的合同正文部分应当包括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放弃、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附件等条款。正文部分内容繁多,且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等等。笔者认为,合同各方的和义务是合同正文内容的重中之重,以各方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此种结构比较合理。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重点突出,二是便于叙述,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三是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章”、“条”、“款”、“项”的形式,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当事人要求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不能千篇一律。
交付条款
交付标的物条款一般包括交付的时间、地点、确认、违约责任等。
1、交付时间。
如果能够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就直接约定具体的时间点。如果要求在某一时间以前或者在某一期间内交付,就应当明确约定交付期间。如果订立合同当时,交付的时间尚不能确定的,可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通知确定交付时间,但一般应明确提前通知的时间,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交付地点。
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交付的地点,明确程度以达到可确定、可执行为原则。有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处(甲方的办公地点、营业地点可能有多处),或约定某市某区,这些都是不明确的。注意:对于绝大多数合同尤其是买卖合同而言,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履行地,而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合同纠纷管辖的主要节点,因此对于交付地点的约定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如果货物是送往本地,可以明确约定送货地点;如果货物是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送货地点,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管辖。
3、交付确认。
交付确认是指作为供方向需方依合同的约定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具体交付内容。合同应列明交付凭证(如收货单),并收货方的经办人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4、迟延交付的责任。
对于买方而言,交付货物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迟延交付可能会给生产经营带来重烦,甚至有时迟延交付是合同完全不履行的前兆。因此,对于迟延交付的责任,一方面要约定迟延交付时供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还要约定合同解除权。《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有两种,即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同时明确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适用原则。按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时,你必须要合同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有的情况下你还需要首先催告对方尽快履行合同,只有在对方仍不履行合同时,你才能解除合同。这种解除合同的程序过于繁琐,势必会使你陷于被动。不如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合同解除权,一旦对方迟延交付,可能对你造成不利,或者你已另有交易对象,可当即通知解除合同,而无需履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程序。这样的约定是法律所允许的,是有效的。
审查双方约定是否实用
企业签订合同主要是为双方之间的交易提供法律和道德上的保障和约束。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需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特点,设置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合同条款,以提高合同的实际使用。一般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合同得以成立,限度应当包含主体、标的和数量。但是每一份合同都有其性,仅仅按照上述内容约定往往是不够的,而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的特点针对合同履行、责任归属、违约责任等进行设置才能凸显其实用性。
一方面,律师需要审查合同条款的针对性。例如在劳动合同中针对公司高管或者核心人员设置竞业限制条款、保密条款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加设质保金、质保期等条款;广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错发、漏发、少发以及广告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针对这些可能的情形须设置违约条款;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到期后租赁方在支付一定价款后可以拥有该租赁物等。增设或者变更的这些条款可以提高合同的使用,更好地约束合同各方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合理权益。
另一个方面,律师需要审核争议解决条款中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合同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不受此限制,尤其在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合同主体可以灵活运用这一点。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相距甚远,约定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为己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将节约己方的诉讼成本;如果为发达地区的高科技企业,将管辖约定为其所在地,一旦发生纠纷,由于该地区法官处理这方面纠纷的经验较为丰富,自然有利于准确把握和公正裁决该类纠纷。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选择己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或者仲裁机构,如果选择仲裁机构,需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全称,否则可能出现约定无效。律师在审查合同时要建议当事人将争议解决地选在己方而不是对方所在地。
通知条款
“通知”是某些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比如质量异议、债权转让、解除合同等。通知的方式很重要,实践中大多是口头通知,从法律角度来讲,口头通知虽然便捷,但恰恰暴露出其很难举证以及口说无凭的弱点。因此,当事人在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时,避免采取口头方式,要采取书面形式或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其他方式。比如邮寄特快专递(EMS)、信时,要在信封的封面一式四联的粘连单的备注栏上,通知的主题及简要内容,或者将通知书一式两份请邮局负责接单的人员在自己留存的那一份上签章或签名,以确认所发送的通知内容。另外,也可以请公证现场公证发送通知的行为和通知的内容等等,以此来自己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和所通知的内容。如果采用传真的方式通知,应当在合同中或另行达成通知协议约定相应的传真号码,是加盖对方之后再传真。如果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当在合同中或另行达成通知协议约定相应的邮件。
合同审查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置
设置争议解决条款时,应注意仲裁与诉讼仅可选其一。约定仲裁解决的,则应写明仲裁委的准确全称。约定诉讼解决的,可以明确约定管辖,同时应注意为诉讼管辖设定连接点,以方便向起诉时的立案受理。笔者习惯在合同结尾一并约定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如果合同约定明确约定了管辖,则签订地点一般选在该辖区内;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则签订地点一般设置为我方客户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