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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交通事故法规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19
事故赔偿金额计算
(一)费。按照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二次手术或其他的,按照基本费用,可以预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二次手术或者其他的费用,凭单据支付。
(二)护理费。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医嘱需要护理的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并能提供纳税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纳税的以青岛为例按照350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按照住院的时间以及休息的天数计算;如果需要评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前。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四)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加强营养”四个字的才可以主张这一项赔偿。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事故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七)交通费。每次必要合理的交通支出相加,凭单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依据《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的法定情形有六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是指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学校违规处罚导致伤害的,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
——中小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的承受能力有限,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时应当充分考虑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的时效性,没有充分考虑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使得家长没有机会对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学校则对造成发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应当认定学校的违规行为与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
因影响选择终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要旨: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因CT检查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在的建议下选择终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联;受害者有权就终止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认定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保险条例》、《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遇有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