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名称 专业顾问贴心服务
价格:800.00起
公司变更的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公司变更其他需按情况提交的:
1.明及无偿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
6.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复印件(股权转让);
(各地办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的,需要补签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