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CE认证办理-毛绒玩具CE认证检测
价格:121.00起
一、CE认证发证机构
企业有产品需要做 CE认证,那么就必须要得到欧盟那边的机构进行产品检测从而获得检测,那么在欧盟那边的机构做认证的话成本是很高的,所以也就出现了授权机构。通过国内的授权机构所做的检测也是有同样的效用的,形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1、企业自主签发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声明书》,此属于自我声明书,可以用欧盟格式的企业《符合性声明书》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compliance《符合性》,此为第三方机构(中介或测试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性声明,必须附有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TCF,同时,企业也要签署《符合性声明书》。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欧盟标准符合性书》,此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写为NB)颁发的,按照欧盟法规,只有NB才有颁发EC Type的CE声明。
二、检测的优势
1、实战经验丰富
一对一服务:亿博检测认证具有欧盟CE认证10余年丰富的操作经验,服务超过500家认证企业,经验丰富,精通检测与认证流程;
2、实验室与性
的实验室:所合作实验室均为的检测试验室,数据准确度99%以上;
3、检测设备性
的检测设备:合作机构均具备国际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的精度;
4、认证周期短
短的检测周期:较全球平均检测周期0%~50%,有效提高检测效率;
5、性(NB公告号授权机构)
全球认可的:合作机构出具国际认可检测报告,一证在手,全球无忧.
认证服务包整改包通过,周期短,报价快,性价比高,服务,值得信赖。
三、我们的服务
1、协助企业确认产品适用的指令以及协调标准。
2、协助企业确实产品是否满足欧盟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
3、协助企业确定产品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检验。
4、协助企业起草并建立技术文档(TCF)拟定EC符合性声明。
5、帮助企业将技术文档(TCF)以及EC符合性声明提交至机构,进行评审。
CPR建筑材料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
建筑产品认证No305/2011-CPR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材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新法规CPR更好地采用了立法组的目标且采用更清晰的机制、简化了生产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负担。除了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CPR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对中国的建筑产品出口及厂家的要求更为全面。
欧盟CPR的管辖范围
法规的适用范围所覆盖的“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性方式构成建筑工程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吊顶、沥青混合料、地板、墙纸壁纸、建筑用颜料、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结构金属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等, 欧盟会共公布了585份与建筑产品有关的协调标准和53份ETAG标准,其中,防水材料共21份,包括板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土工防水产品,以及防水剂、混凝土防护产品、密封材料、金属屋面板等:
欧淘部分客户
中国铁建、柳工集团、太原重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福马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河南卫华、郑州宇通、联合锅炉、泰丰阀门、宝钢集团、中集集团、西门子、三星股份、东芝、正泰电器、曙光集团、德国威图、哈尔滨拖拉机厂、苏美达、富士电梯、东南电梯、、泰富电机、永进电缆集团、远东电缆、强生、康源、武汉国灸、北京宏强、雄博、特变电工、南京智达、佳旺、佳远、杭州华立仪表股份、合肥瑞纳仪表、宁波长城、河南双马、哈电集团
MDD医疗器械认证发布时间:2018-09-27
器械指令MDD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器械。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
3.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器械,如无源性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
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制造商。在这里所谓“制造商”指的是把器械以自己的名义的投放市场的人,而不管他是否实际生产、由别人代其生产或仅仅销售该器械,制造商的定义使那些原来仅销售而不生产的公司面临了一种全新的情况。根据指令,现在他们作为制造商必须满足指令中规定的适用他们的所有的义务。
欧盟认可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担架CE认证
EN1865-1 道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第1部分:一般担架系统和病人搬运设备
EN1865-3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第3部分:大型绳索伸长器
EN 1865-4-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第4部分:可折叠轮椅
EN 1865-5-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第5部分:担架支撑
担架CE认证CE认证流程:
1.提交需要办理的产品详细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确认指令标准
3.寄样测试.用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
4.出具测试报告
5. 用测试报告申请CE
6. 产品按要求加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