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进口棉花国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京元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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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包括《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SN/T 2138.2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植物纤维 棉花》、《SN/T 1512进出口棉花检验方法—HVI测试法》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仍未建立进口棉花销售或者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的;
(二)不如实提供进口棉花的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海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检验检疫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出证的,按照《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进口棉花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从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区域的进口棉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我司不慎将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应如何补办?
答:注册登记证书遗失,供货企业应向提交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和补发申请。
第二章 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六条 为了便利通关,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申请登记。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