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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工程律师。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工程律师。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提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工程律师。仲裁协议包括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工程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附属于合同的协议,被视为与其他条款相分离而单独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者被确认无效,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效力。工程律师。国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在发生争议后到国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机构的选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限制。法律事务的高能战士,您的极强守护者。——刘强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工程律师。在实际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付工程价款范围”的举证责任不应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为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工程律师。因为发包人掌握着结算金额和已付款的证据,此时发包人应当对结算金额和已付款金额承担举证责任。工程律师。若此时发包人拒绝举证,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内容为真实。工程律师。而如果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数额存有异议,则应对己方主张的欠付工程价款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国法不容人侵,匠心服务人民。——刘强律师。
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工程律师。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工程律师。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工程律师。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程律师。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工程律师。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工程律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工程律师。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工程律师。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工程律师。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建设工程结算和鉴定问题。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结算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工程律师。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工程律师。结算中,一般是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工程律师。实践中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不支付工程款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律师。为制止这种不法行为,《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用法律之伞,为您撑出一片蓝天。——刘强律师。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工程律师。(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工程律师。(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律师。(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工程律师。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拳打不平,脚踢烦恼,用专业撑起保护伞。——刘强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为公、为正、不唯利;务实、务信、不误人。——刘强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利率计息。工程律师。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工程律师。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工程律师。(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工程律师。(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工程律师。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律师。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尖草坪区工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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