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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红桥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询问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15
韩委志律师事务所不仅站在的法律角度,同时还站在更广阔的层次上,在创意的实事求是地替客户解决问题。
如何处理企业合同纠纷:1、明确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和被告。2、认定合同的效力,这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的保护。应注意的问题有:(1)进行非法活动的合同无效。根据高院的规定,出借人明知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例如企业在不具备的情况下向向银行进行烟草买卖。(2)不具备借贷主体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些都是确定保理合同纠纷管辖的依据。具体到保理纠纷则应当区分清楚不同的保理诉讼类型。
合同纠结律师提示:准确地列明合同的当事人
1、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的,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人的,可以行为人和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未还等原因而不能,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所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人是企业,后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人为被告;
(2)后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人为相对人主张,仍然应列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4、认真审查合同的效力,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高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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