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天津河北区正规的律师询问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15
律师会见,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工作内容。从刑事律师接手一个案件开始,要做的就是前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了解案件过程,是否构成犯罪等。只有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后,律师才能对下一步如何操作做出判断。因此,律师会见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务必认真对待。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律师会见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通过缴纳诚意金、签订意向书等方式,仅表达房屋买卖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一方 以对方不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就预售商品房签订的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不影响预约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时已经知道将来拟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主要条款,拒绝签约的一方以双方不能就该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为由抗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义 务,守约方请求判决强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予 支持。预约合同约定的定金等违约责任明显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请求增加赔偿的,可予支持。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买受人签订商品 房预售合同,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案例回顾:开发商以欺诈方式交房但未造成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交付房屋,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虽然涉案商品房后通过了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也是合格的,并且开发商迟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未实际影响购房人接收商品房后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即购房人实际上并没有损失。但是,作为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交付房屋,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既可以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给开发商以警示,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在全社会弘扬诚信原则,减少纷争的产生。因此,判决开发商部分违约,承担80%的责任比较合理。
韩律师行事严谨、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标的额巨大,案情复杂的商事纠纷。
1、交通事故:协助办理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辩护。
2、继承: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3、劳动事务: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纠纷的处理。
4、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及清理债权债务;
5、房产纠纷:全程陪同当事人买卖房屋、起草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预防风险,代理纠纷的处理。
6、刑事: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7、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协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防范企业风险。在办理的各项法律业务中,高律师团队以的精神、敬业的为每一位委托人全心全意地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争取较大的合法利益。收费合理、方式灵活多样。
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供参考,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费有差异
1、网上咨询---免费
咨询方式有:网站留言咨询、Email邮件咨询、法律问网站咨。
2、电话咨询---免费
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约见咨询---收费
(1)前来办公地点面谈咨询:收费2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100元。建议前来咨询前提前预约并拟好咨询提纲,以节省您宝贵的时间。
(2)约定地点面谈咨询(限本市六区):400元/次(不超过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每小时加收200元。
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辩;
2、被告自收到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辩,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辩,可以据实向申请,请求延期,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