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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危房鉴定确定房屋是否达到拆除/重建的等级标准办理房屋拆除/重建申请手续危房鉴定标准地基基础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施规范》(GBT7-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
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鉴定、等。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建筑工程鉴定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六种情况下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越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送鉴材料虚假或失实。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原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原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什么是危房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