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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佛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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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7
办理各(个体)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共和国令第149号发布的《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个体)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并在注册的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工作人员。
(7)区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
2、设有诊室、处置室、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教育网整理、处理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2018设立中西医诊所要满足的条件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
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士以上人员;
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
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 负责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 对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
(三) 负责组织对机构的评审;
(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机构评审制度,由组成的评审会按照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机构评审会。
机构评审会由管理、教育、、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组成。评审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设置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机关、事业、社团、组织的法人或个人。提供设置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选址报告、资信;个人还需具有当地,经医师执业技术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一级甲等以上连续从事同一工作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申请设置二级、单位和个人设置的100张床位以下的机构,必须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在受理设置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置的决定,不批准的用书面给予答复。批准的发给《设置机构批准书》,可凭此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交机构用房产权或明,用房平面图,和资产评估报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单和有关书,医师执业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和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及相关材料。
4、在受理执业登记之日起45天内,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发给《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