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灰厂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公司 水保监测 力荐筑信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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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3
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有哪些?地面监测、调查监测、遥感监测、沉积物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成果
1、监测成果管理: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在由下级监测机构经过整编后,上报至上级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统一管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成果管理。
2、监测成果公告;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内容主要为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同意后,分别公布其所辖区的水土流失监测情况。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五年为一个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布。
之所以请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就是要通过实地观测,适时监测,随时了解和掌握各区段、各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状况,发现问题随时在现场整改,把水土流失控制到小,监测单位要成为生产建设单位的工作助手。同时,监测季报、监测年报等数据资料,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线耳目,可及时掌握现场情况,作出相应部署和处置措施,使监督检查更具针对性、时效性。因此,监测工作重在监测,作用在过程中。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又有性,学会了你就能面向社会作技术服务;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人为活动加剧水土流失的情况十分普遍,《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了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作为部门需要全面了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作为企业需要知道自身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监测就是支撑手段。
每个项目的占地和扰动范围、土石方工程量、施工建设期等各不相同,监测方法和布点就要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大面积、长距离的项目宏观监测宜采用遥感方法,选择有代表的区段设置观测点;占地范围集中的项目宜采用实地观测方法。水利部监测规程中对扰动土地、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的具体监测内容、监测频次、数据上报等作了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为了更好的监测工作开展,监测规程中对各自监测过程的记录表均作了统一制式表格,避免漏项。同学们感受到了吧,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已做到事无巨细,更有利于没有实践经验的同学们毕业后开展相关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防治效益发挥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水利部一贯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监测与评价工作。2002年,水利部发布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的原则、内容、主要指标、时段与方法等。2009年,水利部印发《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对监测的目的、分类、内容和重点、方式和手段、频率、报告、成果公告及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示范文本。2015年,水利部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监测的主要阶段及其主要工作、监测项目部组建与人员进场、扰动土地监测、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监测、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监测成果要求等。嗣后,水利部通过相关文件规定了监测成果的主要内容及其示范文本。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新要求,基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积淀和发展,在水利部的下,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经调研、总结和征求意见,编制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以下简称《监测与评价标准》),由住房和城乡于2018年11月1日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成果:
1、监测2113成果管理:水土保持监测资5261料在由下级监4102测机构经过整编后,上报至上级监测机构,由省级以上1653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统一管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成果管理。
2、监测成果公告: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须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公告内容主要为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其中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公告工作,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经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同意后,分别公布其所辖区的水土流失监测情况。水土流失监测工作五年为一个公告周期,每年公告年度水土流失监测结果,重点省、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成果可根据实际需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