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检测仪的声时计量检验,应按“时-距”法测量空气中声速实测值 o v (附录 E),
并与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空气中声速计算值 k v 相比较,二者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0.5%。
k 00367 k v = 331.4 1+ 0. T (4.3.1)
式中 331.4— 0℃时空气中的声速值(m/s);
k v — 温度为Tk 时空气中的声速计算值(m/s);
Tk — 测试时空气的温度(℃)。
超声测缺陷:
检测丌密实区和空洞时构件的被测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被测部位应具有一对(或两对)相互平行的测试面;
2、测试范围除应大于有怀疑的区域外,还应有同条件的正常混凝土迚行对比,且 对比测点数丌应少于 20。
超声波检测仪校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超声仪应送校准机构校准:
a) 新超声仪启用前;
b) 达到校准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 1 年);
c) 仪器修理或更换零件后;
d) 仪器遭受严重撞击或其它损害;
e) 测试过程中对声时值有怀疑时。
用实测空气声速法校准超声仪
空气中声速的测试步骤如下:
取常用平面换能器一对,接于超声波仪器上。开机预热 10min。在空气中将两个换能 器的辐射面对准,依次改变两个换能器辐射面之间的距离l (如 50mm,60mm,70mm,80mm,90mm,100mm,110mm,120mm,……),在保持首波幅度一致的条件下,读取各间距所对应的声时值 1t 、 2t 、 3t 、…… nt 。同时测量空气温度Tk ,至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