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南邵镇资深交通事故律师地址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02
交通肇事罪酌定不起诉的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法142条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作用的;(7)被胁迫诱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需经会讨论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行为;
2、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款(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另,我国《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其个人体质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无过错的,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情况。同时我国交强险立法也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因此,对于被侵权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事故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不得、变造或者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由此,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的,违反了《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号牌出借人的机动车所有者同样存在过错,对于肇事的车一方应负的赔偿责任,号牌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