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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高企认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6
二、申报时间
高新申请每年两批,申请时间大约在每年5-8月份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当年科技厅发布政策通知而定。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质量 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和《佛山市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 2020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 号),深入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 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类:对的扶持奖励 (一)对通过认定的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含)的企 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 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含)的企 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 20 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佛山市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的,按照市确定的补助 金额,市、区财政各承担 50%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三类:对省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3 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 1 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 1000 元补助。 第五类: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的科技服务机 构每认定 1 家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的原则 (一)奖励的对象: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科技服 务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本办法所奖励金额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奖励项目中区财 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 三、申报奖励的程序 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 报送至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入件,镇(街道)经促局初 审后,由区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报区批准后实施奖励。
享受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需在所服务的企业提 交申报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交服务合同至区科学技 术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质量发展专 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 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认定项目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类扶持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请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供与服务对 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高企证书,以及收到服务对 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奖励的时间 扶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 1 年之内提出奖 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