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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苏州典当行转让定制
行 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专项审批
发布时间:2021-03-26
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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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2]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的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主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个别的、独特的政策法律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生存
我国早的典当行产生于南北朝时期的佛教寺院,而当时也正是佛教在中华大兴之时。封建统治者支持僧人致富,使其广泛参与地产业、商业和的经营。在经营的同时,典当行因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便很快成为社会上流行的机构,并逐渐走向僧办、民办和官办三位一体的高成长阶段。
15 世纪在欧州,天主教分支方济会依靠的支持开办慈善典当行,初发放无息,目的是为了对抗穷凶极恶的。后来这类公益典当行也开始适当收息,并于1515年受到天主教第五次主教大会通过的教会法律的承认,从而使典当行征收具备了充分的合法性。
巴黎公社时期,革命曾立法关闭典当行,致使法国的典当业进入了一个短暂的空白期。
我国解放后取缔典当,同样使典当业的生存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强大制约。直到以后,我国的典当业才得以复出而重见天日。
现时港澳地区主要采用“押”的模式经营。
业内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当婴儿”(又称“当人”),这是因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婴儿不长大,故有此举以保平安。由当婴的父母,先与当铺联系妥当。届时抱婴儿到押店,从柜台左边窗口将婴儿送入,由当铺的朝奉接住,再送主神台叩拜祭祀后由票台在四方红纸的“假当票”上写上“根基长养、长大”八个字,盖上挂角印,再在婴儿的衣衫上盖印,由朝奉将婴儿从右边窗还给他父母,后当婴父母给朝奉送上红封包。整个“当赎”过程便告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