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百善镇刑事案件律师刑事大律师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5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三个阶段: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等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可能会核实或者需要关系)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目的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活动犯罪案件(可能会限制会见),注意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限制律师会见现象非常普遍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9)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还是非常复杂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因为出错就容易产生冤假错案,给的形象造成重大影响,也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了解单位的相关情况;
(二)涉嫌犯罪事实:涉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证据材料: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判断侦查机关、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是否确实、充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四)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诉讼文书定性罪名是否准确;
(五)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以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六)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的限制和对其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七)同案人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了解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八)被害人情况:被害人有无过错,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谅解;
(九)涉案款物情况:有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清单是否齐备。
(十)辩护律师将案卷材料复制后,应认真、细致阅读案卷材料,案卷材料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复制的材料上对重点内容进行圈点。对于案件材料较多的,应制作阅卷笔录。
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介绍信
(3)律师证原件(个别需要复印件)
(4)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明(个别需要)
(5)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2019法院刑事庭审程序步骤
刑事案件庭审流程:
分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五个阶段。
宣布开庭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185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员、员、公诉人、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
根据本法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根据本法189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人。
法庭调查:根据本法190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人的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根据本法193条2款的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后陈述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228条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229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这是关于法庭辩论和被告人后陈述的相关规定。
被告人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