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刑事处罚律师 崂山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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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2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一般都是有一个期限规定的,这是为了防止办案人员怠工、拖延案件办理的时间。那么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呢?或许很多人都想具体知道办案的时间,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侦查阶段: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理阶段: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自动投案的相关裁判规则
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救伤者,并向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7. 侦查人员让归案被告人去协助抓获其他被告人,在人员对归案的被告人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被告人自动投案,就应认定其具有自动投案行为;
8. 犯罪嫌疑人准备投案,但由于客观原因,本人及代为投案人未能与司法联系上,后被抓获的也可视为自动投案;
9. 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并打电话报警后,一直留在现场等候的处理,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10. 明知他人报案而留在现场,客观上犯罪嫌疑人能逃而不逃,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11. 犯罪嫌疑人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人员将其抓获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12. 口头或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即主动到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的裁判要旨
1.报假案,编造虚假情况,欺司法,不同于自动投案。如果在供述过程中推诿罪责,避重就轻,掩盖真相,企图减轻罪责,则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第080号王**故意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期))
2.在行为人到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之前,其犯罪事实并没有被司法所掌握,到案后亦没有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也没有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改变供述,或者逃避审查和裁判,应认定为自首。(第172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5期))
3.犯罪嫌疑人在通知后到案,但未供述犯罪事实,在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第565号闫光富故意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6期))
4.行为人因涉嫌某一犯罪被抓获后,供述与该涉嫌犯罪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是履行如实供述的义务,不应当认定为自首。(第747号汪某故意、敲诈勒索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4期))
翻供辩解的裁判要旨
1.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的(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可认定为翻供。对案情细节的否认以及合理辩解均不得视为翻供。(第189号郭**等劫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7期))
2.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能认定为翻供;被告人对供述变化不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不能认定为翻供,不影响自首的成立(第221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支案、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0期))
3.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是对影响其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的翻供,应当认定为对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从而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自首。(第705号李**故意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0期))
4.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以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第776号徐*劫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6期))
5.“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要犯罪事实)”不仅要求行为人如实供述客观行为,还要求如实供述其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否则就不能认定为自首。2004年下发的《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批复》所规定的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必须是在行为人已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前提下,即**维达、周*故意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6集))
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文件的;
(四)使用虚产权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的。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银行的管理制度和公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目的。
侵犯公民罪法律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罪)是指以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要件编辑
侵犯公民罪认定要件:
①主体适格;
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
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④违反国家规定;
⑤情节严重;
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罪的“情节较轻”?
不能因为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而认定为“情节较轻”。要从案件起因、犯罪动机、客观危害等犯罪行为的本身综合考虑。例如,实施后出于悔悟等原因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因合法要求、正当利益未得到满足而实施的;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行为人出于义愤原因实施的;发生在亲属间的并已获得被害方谅解的,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如果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已勒索到财物的,一般不认定为“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