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软件企业税务筹划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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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南通软件企业税务筹划
行 业:商务服务 企业日常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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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
如何使用退税款,对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着直接的影响。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即征即退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为企业留下了选择余地,从而提供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空间。软件企业应综合考虑是否处于优惠期、处于何种优惠期、研发项目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等情况,对退税款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以求限度节省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取得即征即退款100万元,购置10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年限为10年,则每年平均的1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等效于未来10年中每年多计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用于产品研发,则不允许列入研发费用。当研发项目可以据实扣除时,等效于多计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当研发项目可以加计扣除时,等效于多计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1
当“两免三减半”优惠已结束时
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意味着未来10年每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5(万元),10年共计多缴纳所得税25万元。
选择2: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选择3:用于加计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50×25%=37.5(万元)。
虽然选择1与选择2总计缴纳所得税数额相等,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选择1优于选择2,所以当“两免三减半”优惠已结束时,应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税务筹划技术概要
税务筹划技术的核心是充分利用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以及充分利用税法给予的优惠政策。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考虑不同税种的税基、税率、应纳税额、调控纳税时点,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尽可能规划。简要介绍如下:
1.税基筹划技术
税基筹划技术主要从降低应税收入和提高成本扣除两个角度分析。
(1)降低应税收入。收入需要考虑能否拆分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例如,企业取得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有机会减计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普通住宅,增值率低于20%,免缴土地;房产税以房屋原值作为计税基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企业细化会计核算可降低房产原值;企业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争取按照税务重组处理,不确认重组收益。
(2)提高成本扣除。通过税收优惠、细化会计核算等方式,尽可能增加税前抵扣的项目。例如: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考虑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把有业务宣传性质的费,列入业务宣传费;计算土地时,房地产支出可以选择据实扣除或定额扣除,企业应事先测算两种方式下的税负影响并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支出方式。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及税务筹划
软件企要税收优惠政策: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是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不包括单纯汉字化处理),均按17%税率(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取得省级软件产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材料;二是取得软件产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企业所得税
(1)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注:新办企业的股东实际出资中,非性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5%。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若要申报重点软件企业,需考虑两点:①申报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具体组织与实施核查工作,审核周期较长;②重点软件企业与高新企业减免政策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减免。如果按照高新企业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税率按15%计算;如果要申请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税率按25%计算,假设当年能够通过的审核(不确定性较大),在年末汇算清缴时,税率再按10%计算,税金多退少补(第②条是向税务机关咨询的复)。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的限制。
(5)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税务筹划的操作流程
企业可以参照如下流程,制定、筛选、执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步,了解待筹划业务的实质、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第二步,收集、研究与筹划事项相关的税收法规;第三步,案例分析,建立备选方案,预设筹划方案的法律形式、会计处理;第四步,与待筹划业务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确定可行性;第五步,分析筹划方案的效果及潜在劣势,由决策;第六步,协调、协助相关部门,推进筹划方案落地;第七步,定期对筹划方案效果进行总结,查看是否存在完善空间;第八步,资料归档备查。
案例:某企业规定,新入职员工可以自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根据员工级别公司负责报销4500至9000元,并在三年内给予返还,同时要求抬头必须为员工个人姓名。员工离职时,电脑归个人所有,公司停止返还。
步:业务实质了解
企业购公用设备,但没有计入企业资产;返还电脑款时,返还款计入员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相关法规收集
《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令[2007]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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