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中开展积分入学申请,父母其中一人申请,不能多区申请。在志愿学校区域申请:持该区有效期《》申请人,须在办理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非该区有效期《》申请人,可以就近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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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中的专利加分申请步骤:
1、首先登陆个人积分账号,首先看到下方的页面,点击箭头上的积分申请;
2、在弹出的主页面往下拉,到底部点击“下一步”
3、然后就看到“创新创业”,上面显示a、“本人申请近五年发明专利加分项”;b、“本人申请近五年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c、“本人申请近五年发明专利加分项”;d、“本人申请高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开发工作加分项” 。点击后方的新增就可以了。
4、按照里面的步骤填写专利证书上资料,经核定后就会出现加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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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的时间排名。
「申请时间】
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3月25日。
1、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1月25日前
需要目前没有申请积分的来穗人员,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积分制服务。
从提交申请到获得积分约需2个月,即假如有来穗人员1月25日才提交申请材料,3月25日才能确定后积分。获得积分分值后再进行积分制申请。
2、申请时间:2019年3月25日17:00前
需要申报2019年度积分制的来穗人员,请于2019年3月25日17: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提出积分制申请,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受理窗口核验并确认意愿。
产品: 积分或学专利加分(42095) 段落 1(44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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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点名称 咨询电话 地址
1 新华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36995418 新华街建设北路105号
2 花城街政务服务中心 89689305 花城街建设北路191号
3 秀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37707126 迎宾大道西168号秀全综合服务中心
4 新雅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6837123 花都区新雅街雅瑶中路自编18号
5 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6981748 狮岭镇阳光南路15号
6 花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86947650 花山镇菊花石大道自编57号
7 花东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86761555 花东镇东成路(花东派出所西侧)
8 炭步镇政务服务中心 86733668-806 炭步镇园华路2号
9 赤坭镇政务服务中心 37723891 赤坭镇广源路8号
10 梯面镇政务服务中心 86851598 梯面镇金梯大道12号
产品: 积分或学专利加分(42095) 段落 2(445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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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目前各区的积分入学细则,对于在广州无的人来说,有没有房产,积分都一样了,想通过买房在积分入学上占先机的做法,行不通了。
积分入学不只是能让孩子就读公办名校,就算录取了被安排在民办学校,广州各个区还有相应的补助,可以减轻父母很多的负担!
广州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
第三条 积分制主要面对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人员。技能、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
第四条 每年度积分制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人员名单。
各镇(街道)来穗人员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目录。
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消防、、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行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文化、体育等技能人员,以及、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量遴选拟人员。
市(区)机关负责查核刑事处罚、处罚记录;办理手续。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技能、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
第八条 通过积分制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
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年,指年龄不满18周岁。
第九条 拟给予积分制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人员名单及发放卡。获批人员凭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卡等到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条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审核的,由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的,机关根据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一条 在审核及办理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工作有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积分制(包括技能、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2.积分制流程图
3.技能、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