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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17
赵律师行事严谨、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标的额巨大,案情复杂的商事纠纷。
1、交通事故:协助办理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辩护;
2、婚姻继承:离婚调解与诉讼、离婚协议起草、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等;
3、劳动事务: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纠纷的处理;
4、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及清理债权债务;
5、房产纠纷:全程陪同当事人买卖房屋、起草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预防风险,代理纠纷的处理。
6、刑事: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7、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协助企业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防范企业风险。在办理的各项法律业务中,高律师团队以的精神、敬业的为每一位委托人全心全意地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争取较大的合法利益。收费合理、方式灵活多样。
继承的方式是税费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在继承房产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只需要缴纳极少的公正费和继承公证费用,即使在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
房产家庭纠纷——房产如何继承.jpg
在房产家庭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房产的继承纠纷了。现实中,很多家庭因为房产的继承问题,而导致家庭的不和谐,甚至还会分崩离析。那么房产在作为遗产的时候,究竟该如何来继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和两个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
3、继承人的明;
4、被继承的或其他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下房产的人)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之间的共有,当一方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赵律师擅长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一、 代理各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二、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与执行;
三、 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四、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五、 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文书。
本所秉承“法律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精神,不畏权势、不受利诱、敢于仗义执言、勇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勤勉、尽责。 我所愿与社会各界人士真诚合作!
《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至今施行已近19年,老百姓的消费内容、形式日趋多样,使得消法的保护凸显不足。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律会葛友山律师指出,消法在三方面明显不足,应进行修订,更好地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不足一:新型纠纷不受保护
《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至今施行已近19年,老百姓的消费内容、形式日趋多样,使得消法的保护凸显不足。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律会葛友山律师指出,消法在三方面明显不足,应进行修订,更好地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不足一:新型纠纷不受保护
老百姓消费的一些新型领域被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比如金融服务、服务、教育服务、律师服务等,而这些领域近几年纠纷频生。
葛律师称,我国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个定义比较模糊,没有明确保护的范围。
葛律师曾经代理过一起家长状告某班的案子,在该案中,家长本来在居住地附近的海淀区为孩子选了班并预付了8000元。但上了几次课后,该教育机构就将办学点搬到了十几公里之外的其他区。家长向法院起诉,但终该案并未以消费纠纷处理。
葛律师认为,像这样的教育行为应该属于消费纠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的保护。
完善:消费者的定义应扩大
葛律师建议,应将消费者的范围规定为: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从事某种商品交易活动,就是消费者。
应明确将房地产业、医师、会计师、律师、银行和保险公司、教育培训纠纷等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从消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就是为了保护消费中的弱者,实现交易公平和增进消费者福利。所以它的覆盖范围应该更大。
通过何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消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途径,但这些途径却难以较好地发挥作用。
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很难实现。
第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没有强制力。
第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行政机关没有对消费纠纷行政裁决的权力,也只能通过调解解决。
第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是消费者在消费前,一般不会与经营者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五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成本与繁冗的诉讼程序令消费者也是望而却步。
不足二:5种途径“不实用”
完善:成立小额索赔法庭
葛律师建议,在诉讼方面,首先是简化诉讼程序、降低成本、方便消费者诉讼,可以在基层法院设立小额索赔法庭。
针对大部分消费纠纷诉讼面广、标的金额小的实际情况。在小额索赔法庭中,可以实现一审终审、独任审判等诉讼制度。
另一方面,针对一些诉讼标的较大、影响广泛、后果严重的消费纠纷案件,可以对普通诉讼中的某些规定变更。
比如,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时,法院暂不预收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时,再确定诉讼费用的分配。这样能够实现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流处理,达到案件审理的简便、迅速和经济。
不足三:公益诉讼难上加难
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举不胜举。
如1998年山西教师高河垣为退一本残书提起一元钱车资官司;2000年浙江大学几位教授联名对电信局提起响铃费官司;2001年山西段俊辉为“小浣熊”方便面爱心捐款提起一分钱官司等。
个人面临着成本高、程序复杂、时间长等困难。
完善:让公益性团体有诉权
葛律师建议,建立团体诉讼制度非常必要。
团体诉讼制度是规定一定领域中具有法人的团体,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公益性团体,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制度。
团体诉讼原告胜诉判决,团体各成员可以引用。团体取得受害消费者受让的请求权,诉讼结束后将所得到的赔偿,扣除相关的费用后,交付给让与请求权的消费者。
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伴随着某民事主体的人身健康受到威胁,若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后,确定该事故等级较轻,并且受害者也只是受了轻伤的,此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只要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肇事者就不需要再承担刑事处罚。
以的知识构成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著称,长期代理劳动仲裁会的各类案件,经验非常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