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运送至目的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根据实践具体情形,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又分成四个常见的纠纷。
1.铁路旅客运输纠纷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为运输方式,将旅客运送至目的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2.铁路货物运输纠纷
铁路货物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为运输方式,将货运运输至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3.铁路行李运输纠纷
铁路行李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将旅客的行李运输到地点的合同产生的纠纷。
4.铁路行李运输纠纷
铁路行李运输纠纷,是指以铁路运输方式将小件货物运送至地点产生的纠纷。
水路运输合同纠纷,是指用船舶通过水路运输的合同引发的纠纷。
根据运送的是人还是货物,将水路运输合同纠纷可分成水路旅客运输纠纷和水路货物运输纠纷。
1.水路旅客运输纠纷
水路旅客运输纠纷,是指将旅客通过水路运输至目的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2.水路货物运输纠纷
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是指将货物以水路运送至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按照约定从起运点运输至终点,旅客或托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