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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宁波到来宾大件运输
行 业:物流 陆运
发布时间:2021-03-07
主要问题:
大件运输长期以来存在“制度缺”、“管理乱”、“收费高”、“通行难”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也影响到重点工程建设。
制度缺失
对于大件运输这样一个事关重点工程建设的专项运输方式,到目前有关部门没有一个的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是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把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等同于人为的超限运输,是造成大件运输“管理乱”、“收费高”、“通行难”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运输“管理乱
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由于各地审批手续不一、考察标准各异,时间不同,起运地统一协调难度较大。因此,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作了有关规定,由起运地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跨省区市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但沿途协调仍然存在很大难度。
运输“收费高”
大件运输收费名目繁多,而且各省标准不一,各地自由裁量权很大,缺乏公开透明的办事标准。过路费、道路补偿费、桥梁验算费、桥梁加固费、监护费以及各种罚款等费用加起来,有的高达正常运费的5—8倍,极端的例子甚至超过了运输货物的总价格。特别是经过道路桥梁验算,符合通行条件,取得超限运输通行许可,并已交付道路桥梁补偿费的大件运输,还要按照计重收费办法收取超载费,因此存在重复收费问题。据了解,上述两项收费往往占到企业运输收入的60%左右。
运输“行路难”
大件运输通常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各地执法标准不一,一些大件运输车辆不得不在省界滞留或改装,甚至不得不绕道运输。由于大件运输的性,液压轴线车的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没有国家标准,没有进入车辆目录公告,也就无法取得合法的营运牌照。“无牌上路”成为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宁波和坤物流有限公司 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除应当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大件运输的基本条件外,对于拟从事一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至1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对于拟从事二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100至2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能通过8%坡度;对于拟从事三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0至300吨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对于拟从事四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300吨及以上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要经机关和市政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方可运送。
大件运输车辆有哪些情形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 核定载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