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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有关车辆年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按照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年审的具体时间还应当基于实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的界定。
不结案对车主年审影响吗?
不结案对车主年审一般是不影响的,但如果事故责任还没有认定,并且车辆处于扣押的情况下,那么是不可以进行年审处理的, 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不结案对车主年审影响吗?
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间是不能去年检的,必须等车辆完毕后,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但事故还没有结案,这样的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就可以正常年检的。
2、车辆在扣押期间错过年检时间了,可以要求出具扣押,拿着去年检也不罚款和的,否则错过年检时间是要罚款200元扣3分的。
3、事故中无责一方的车辆,只要放行了,就可以正常年检。和事故是否处理完毕没有因果关系。
第九条 死刑缓期执行知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道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4、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版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权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5、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知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道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专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属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死缓两年期满,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没有限制减刑的,至少要服刑刑期的二分之一内,就是13年才可以减刑、假释,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版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权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
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
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一、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将对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是指对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将对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