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办理生产许可证即SC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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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7
4.5验证方案的制订和审批。
4.5.1验证小组组长负责验证方案制订。
4.5.2验证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方案编号、验证目的、验证方法、采用文件、验证合格标准、
验证周期。
4.5.3验证方案报质检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批准。
4.6验证方式有前验证、回顾性验证、同步验证和再验证。
4.7验证实施。
4.7.1验证方案批准后,验证小组按验证方案组织实施,验证小组负责协调并负责收集、整理验证的记录和数据,起草验证报告。
4.8验证报告及其审批。
4.8.1验证报告包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报告编号、验证目的、验证方法、验证结果、采用文件、验证合格标准、验证周期、评价和建议等。
4.8.2验证报告报质检部审查,并签注评价和建议。
4.8.3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验证报告进行审批。
4.8.4必要时,可进行验证结果的临时性批准:验证的书面总结和审批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在验证试验完成后,如结果正常,验证总负责人可以临时批准已验证的生产工艺及产品投入生产。产品验证中生产的试产品必须在终验证报告批准后,方可报质检部批准投放市场。
4.9验证证书发放。
4.9.1验证报告批准后,由验证总负责人签署验证证书,说明该项验证工作已完成。
4.9.2验证证书可复印若干份,一份给验证所在单位(若为设备验证应有一份进设备档案),一份存档。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它是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运行的依据,适用于食品用纸容器产品实现所涉及的过程和场所。现予以批准、发布执行。
本《质量安全手册》是我公司阐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各部门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描述各种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法规和行动准则。从发布之日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手册的各项规定,为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而努力工作。
我授权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违反《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的各种活动,有权予以制止;并负责组织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协调各采取改进措施。
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向我报告质量安全手册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4.1实验室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有皮肤疾患者禁止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
4.2无关人员,未经品管部主管批准,禁止入内。
4.3实验室内禁止会客、吸烟、进食,禁止高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内梳妆打扮。禁止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等带入实验室。
4.4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卫生。仪器设备、样品、试剂排放整齐、位置合理。
4.5菌种、试剂、强酸强碱及贵重设备应制订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存放,避免流失、污染。建立健全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检验、留样、设备使用环境等记录。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如实记录,防止被盗、丢失或误用。一但发现被盗、丢失、误用,立即向质检部主管报告。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远离热源。
4.6应配备防护用手套。禁止带手套接触眼鼻、粘膜、皮肤,禁止带手套离开工作区。
4.7进入实验室应更换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应脱下实验室工作服并放置到规订地点,不得将该工作服穿出实验室以外。
4.8操作或接触检验样品,应带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盒口罩。进行试验中禁止戴隐形眼镜。
4.9主要检验设备应建立设备台账。
4.10对实验室的温、湿度须定时确认并做好记录。
4.11实验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执行。禁止用手以外的部位或操作。
4.12一次性消耗实验用品禁止重复使用。每次实验弃用的物品,应放置到位置。
4.13实验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14实验室内门窗、窗帘要关闭好。实验结束后确认水、电、气处于安全状态。禁止私接乱拉电线,谨防电路超负荷起火。
4.15手上有水或潮湿禁止操作电器设备。
4.16气瓶应,不能随意改装其他气体。开启气门时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表冲出伤人。
4.17发生意外伤害时,预处理方案:
4.17.1普通伤口:以生理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以创口贴固定。
4.17.2烧: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再以生理盐水擦拭(勿用药膏、牙膏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医。(注意: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17.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再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的布覆盖伤口,紧急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