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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化妆品测量检测
行 业: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5
中心(简称I QTC) 组建于2005年11月9日, 是广州海关直属事业单位。I QTC作为全国海关系统技术保障龙头机构,承担广东地区进出口产品法定检测、公共技术委托检测和科研等任务。秉承独立、公正、的精神, IQTC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及、工厂检查、卫生处理评价、能力验证、标准制定、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IQTC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具实力的质量安全服务机构之一,成为保护消费者安全,维护产品信誉和企业不可或缺的可靠力量。
化妆品申报涉及的机构有哪些?
1)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个机构:1、检测机构;2、受理中心;3、评审会;4、行政审批部门。
1、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2、受理中心: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SFDA;发放证书等。
3、审评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具体由中保办化妆品处负责。
4、行政许可司(即SFDA食品许可司):对通过了评审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进口非用途化妆品需要通过评审会的评审,随时递交材料,随时评审。
3)用途化妆品评审大会每月月底开始,审评10日前受理产品。
(中心是国认可的化妆品备案检测机构,有化妆品检测需求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何谓进口化妆品三证?
一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批件
二证: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三证: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
目前,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要有“三证”,即进口化妆品报关三证: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批件,即《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用途化妆品批件》;第二证是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第三证是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此三证在化妆品标签上都会有所体现。
,对于进口非用途化妆品,标签上应有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如“国妆备进字J20124321”;对于进口用途化妆品,标签上应有进口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如“国妆特进字J20132105”。
第二,进口化妆品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此标签经审合格后才能颁发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标注的中应为规范汉字,即简化字,字体高度不小于1.8mm。
很多在国外畅销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却找不到店。它们不是不想在中国开店,而是还没有通过中国质量监督,卫生等部门的产品成分审批,就是上面的化妆品生产三证,要通过这个审核标准,那可不是两天的事情。但是很多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申请,或还没有通过卫生许可的进口化妆品,怎么可能有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呢?这些是化妆品生产厂家直接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才能得来的。
第三,产品标签上应贴有CIQ标识。根据《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要通过中国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在中国销售,并在产品包装上加贴检验检疫CIQ标识。它表示该进口化妆品的卫生检验检疫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该标识由“中国检验检疫”(China Inspection Quarantine)三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CIQ”及其文字组成(图3),并有激光防伪标志。
每个CIQ标识后都有一组电脑喷码数字,而且商品包装盒上的CIQ标识撕下后,电脑喷码数字在产品的外盒上面也会清楚显示,撕下后的CIQ标识也往往有一组数字,照片拍照时,激光图的彩色光带特征非常明显。假货或可能没有贴CIQ标识;而贴有CIQ标识的假货,则有两种情况,一是CIQ标识无法完整地从商品包装盒上撕下来,二是CIQ标识撕下后,数字在撕下的标志背面,而不是在盒上。
进口化妆品在商场中的价格是在缴纳关税、和消费税后,再根据企业与市场供求情况综合核定的。商家承诺提供入境货物检疫,就是说已经交纳了上述的关税。
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根据用途大体分为两大类:用途化妆品和非用途化妆品(即普通类化妆品)。
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含)、防晒的化妆品。不在用途化妆品列示范围内的其他化妆品,属于非用途化妆品。
用途化妆品含义如下: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有助于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的化妆品。
祛斑(含)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一、自2019年11月10日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品政务“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电子版备案凭证后方可进口。备案产品按照“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简称)+四位年份数字+六位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编号。
三、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前期已经开展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所在地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有关省级食品品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管理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上传完成电子版资料后,向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四、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五、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品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9年 第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关于进口非用途化妆品检验报告、境内化妆品企业委托企业生产等有关事宜,参照原食品品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报告要求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食监办化管〔2019〕72号)执行。
六、2019年11月10日前申报行政许可且已被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进口非用途化妆品,申报单位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撤回原行政许可申请,后续由境内责任人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备案进口。逾期未撤回的,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原程序继续开展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纸质版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2019年11月10日前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尚未取得批件的产品,后续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未获批准的除外。
七、按照原审批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已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在许可有效期内可继续持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版凭证办理进口,期间需要补发或纠错凭证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在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
八、各级品部门应当加大备案进口产品的事中、事后力度,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中心可以为进口化妆品企业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检验、备案代理、风险物质检测、技术咨询等服务。
有进口化妆品备案检验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中心 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