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供应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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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3
4.1 为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司职工获得救治,促进公司预防和职业康复,防止或虚报(含职业病注,下同)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 广大员工应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积极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4.3 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
4.3.1 工程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牵头组织进行确认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处理;办理确认手续。协同做好、办理终结、劳动能力和有关补偿事项。
4.3.2 人事部负责职工;办理终结、办理劳动能力手续和有关补偿事项
4.3.3 事故发生部门协同做好4.3.1、4.3.2和对伤者及家属的慰问工作。
4.3.4 工会组织负责对职工确认和实施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确认、和对伤者及其家属的慰问工作。
4.3.5 事故人和知情人应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过程。职工所在班组人员应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4.4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
4.4.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4.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4.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4.4 患职业病的。
4.4.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4.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注。
4.4.7 市级及以上保险部门规定应当认定为的其他情形的。
4.5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同:
4.5.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的。
4.5.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5.3 职工在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4.5.4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饭堂就餐造成的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并经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5.5 公司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为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4.1 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内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仓库门窗应完好。
4.2 仓库内禁止设办公室、工场、休息室和住人;与仓库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4.3 仓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做好仓库的安全作。
4.4 仓管员应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夜间应人员对仓库进行定时。
4.5 仓库内的物品存放要分类分堆,每堆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堆垛之间的通道不少于1米,堆与墙间间距不少于0.5米,堆与顶(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
4.6 货物堆放要整齐、牢固。货物要依照规定的形式及高度堆放,禁止单栋堆放,提防物品倾泻或操作者从高处坠落。堆放的货物应无倾斜现象,如发现倾斜应翻堆叠好。淀粉叠高不能超过18袋(小包装)。有标志线的地方,存放的物品禁止超出标志线,以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通道。
4.7 各种横放的桶、钢管等易于滚动的物品,应有防止货物滚动的措施,如放三角木垫等。
4.8 仓库内禁止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固定照明灯具的铅垂线与储存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少于0.5米。使用日光灯照明时,禁止将镇流器放在库内。使用照明时,功率不准超过60瓦。
4.9 仓库内的配电线路,必须符合规范,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0 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除照明外的其他电气设备、设施,确实需要时,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装设。电动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库房内禁止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11 仓库严禁烟火。仓库的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2 在淀粉仓空间飞扬的淀粉尘浓度不宜过浓,否则应停止作业。淀粉仓应定期清扫附于照明灯具、墙壁、门窗、天花等的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