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制度而办理的一项。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那么我们该怎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呢?
行政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行政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报材料
编辑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
6、办公场地;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报条件
编辑1、具有独立法人,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程序
编辑(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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