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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省代码,专利申请人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7
专利授予条件
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性和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
专利申请详细步骤
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颁发。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官费,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摘要、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等。
发明专利的申请的流程如下:
1、递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专利申请规定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对发明的内容加以说明,并具体指出要求保护的范围(Claims)。必要时还要附具图样对其发明加以解释。
案例
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说明书(Specification);
其中重要的是说明书。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的说明书中,应包括发明的名称,对发明的叙述,对制造及使用发明的方式、方法的说明,以及发明人认为实施自己发明的方式(BestMode)。对于上述情况,申请人必须如实披露,并应做到足以使一般具有技术的人能够实施发明的程度。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说明书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他所要求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由于申请的内容相当复杂,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往往会被专利局驳回,因此,发明人一般都委托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代为申请。
专利授予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
外国专利申请
1. 外国专利申请途径
1) 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
2) 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英文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局)。
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协议。已达152个成员国。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 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 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 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要求进行适当的 (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 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3) 通过地区条约《授予欧洲专利公约》申请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公约》缔约方共有38个国家,另有2个延伸国。其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一次可缔约方的多个成员国保护其专利以便于管理,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2. 申请国际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仅供参考)
1) 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 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1)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中英文);
(2) 发明人姓名及(中英文);
(3)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4) 申请国别;
(5)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6) 是否要求优先;
(7)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 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 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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