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 消毒剂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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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汕尾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7
研究所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为省内外多家高校、企业长期提供检测服务及技术合作,如中山大学能源材料研究室纳米抗菌涂料的检测,复旦大学涂料研究中心抗菌防霉乳胶漆检测,科龙空调光触媒滤网杀菌效果检测,广州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中微生物检测,百事可乐(广州)生产工艺中微生物控制检测等,我们以的检测,好的服务获得了客户信赖。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中华共和国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
1、1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2、1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3、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
4、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的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销售、使用的;
5、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
6、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未重新进行检验的;
7、产品上市后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未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更新的。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告》(国卫通〔2013〕4号)中列出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国产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中华共和国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研究所技术6人、中级技术11人、初级技术13人、其他技术人员8人。拥有温冰箱、冷冻干燥机、冷冻离心机以及50~5000L发酵罐等一批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