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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家用电冰箱CCC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6
CE符合程序
CE符合程序
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 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 验证
a) 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
b) 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符合市场需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于产品行销是有利。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 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
· 产品说明 (型号、产品名称等)
· 操作手册
· 产品的全部计划
· 测试报告
·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技术文件在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 。
CCC认证目录外确认书说明
一.《强制性产品目录外确认书》是由认可监督管理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性文件,可用来确认书所载产品不在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之列,即该产品无需办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企业办理该确认书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三.《强制性产品目录外确认书》所载的产品可以免于办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且可以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四.确认书有效期为半年。
办理该项业务,首先我们需要客户提品标准,用途,说明,技术参数等以确认产品是否在CCC产品目录之外,如果该产品确属目录外产品,客户则需要向我们提供如实填写的《强制性产品目录外确认书》(标准格式可在我公司上下载)及产品的电子版照片。
另一定义
释义二
3C也表示: competitive complete collective
"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
当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C+S 安全认证标志;
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F 消防认证标志;
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为什么要进行3C认证
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中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
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2002年5月1日,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现推迟至8月1日)。
免办CCC说明: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情况,中国认可监督管理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可监督管理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
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认可监督管理会还规定
,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认可监督管理会申请办理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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