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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海曙IATF16949认证优选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4
9.3.1 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
1 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与能力;
2 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
9.3.2 施工企业对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的监督和应符合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分包合同的内容的约定。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包括:
1 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2 依据规定的步骤和标准对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9.3.3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
12.1.1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应对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12.2 质量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4.2.1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4.2.2 施工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直辖市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3 职责和权限
11.3.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策划并实施施工质量验收。施工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1.3.2 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验收,并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1.3.3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企业就好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11.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