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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的类型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羁押期间嫌疑人家属应该请律师来进行辩护,侦查期间犯罪人处法律辩护人是不可以会见任何人的。如果执法人员进行超期羁押,犯罪人可以进行起诉或者是申请国家赔偿,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局会把赔偿金打给受害人。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多少
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八个月零七天。羁押是机关进行申请,在符合羁押条件的情况下会批准羁押,但是如果不符合羁押条件的会驳回申请。羁押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否则是违法行为。
一、我国刑事案件羁押长时间是多少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机关、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机关长37天;被捕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在拘留期间羁押,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法院、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院、或者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存疑不起诉还能起诉吗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实质上是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说的简单一些,就是对于刑事案件,暂时还没有掌握到足够充分的证据,确定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鉴于此,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也要注意,此时不起诉并不代表之后就不能起诉。若是后面新发现了证据,同时符合起诉条件的话,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合法吗?
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合法的,司法机关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并就有关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和解时,那么刑事和解是有法律效应的,并且不管在哪个司法审理程序中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合法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合法吗?
合法,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和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