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的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制度,经合格的,发给相应的”。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自学考试收费低,脱产学习只有高职高专收费的一半;自学报名费、教材费每科才几十元。
学生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能力,自由自主地选择你爱好的,这样有利于将来的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法国、印度、比利时、俄罗斯、马来西亚、菲律宾、西班牙、德国、乌克兰、南非、荷兰、波兰、丹麦、爱尔兰、瑞典、瑞士、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对自考与普通高校的同等对待。 允许持有或单科《课程合格》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