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公司 皮肤消毒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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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22
本研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在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内相互认可,广泛应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作为公正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中华共和国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
1、1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2、1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
3、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
4、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的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销售、使用的;
5、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
6、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未重新进行检验的;
7、产品上市后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未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进行更新的。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2014年6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配方应当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消毒产品原材料的级别、纯度和消毒器械主要元器件等原材料要求应当符合相应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标准的要求。消毒器械的结构图应当与实际生产产品的结构一致,并标明主要元器件名称、技术参数和数量。
本所成立于1972年,位于广州市宝岗大道荔福路68号,地处海珠区中心位置,交利。单位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多平方米。